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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月专题】贸易险理赔追偿百问百答(十二)-融资银行索赔注意事项

    第十二期 融资银行索赔注意事项

    91.融资银行什么情况下享有向我们索赔的权利?
    由于融资银行并非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向我们直接索赔的权利。融资银行只有在办理贸易融资前,已经要求您将保险合同项下的索赔权合法、有效地转让给融资银行的情况下,才享有出险后向我们直接申请索赔的权利。

    92.仅签署《赔款转让协议》,融资银行是否具有索赔权?
    《赔款转让协议》的法律意义在于: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我们按照保单约定理赔后,将应支付给您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到融资银行指定账户。因此,《赔款转让协议》仅仅是赔款路径的一种安排,并未自动赋予融资银行向我们申请索赔的权利,签署了《赔款转让协议》,并不意味着融资银行可以获得直接索赔权。

    93.融资银行向我们索赔前,一定要向我们书面通报可能损失吗?
    融资银行合法受让索赔权后,享有索赔权人的法律地位,同时受到保险合同条款的约束。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是索赔的前提条件。因此,融资银行向我们索赔前,您或融资银行一定要先向我们书面通报可能损失。

    94.融资银行代理您索赔,应提供哪些索赔材料?
    融资银行代理您行使索赔权,除应向我们提供《索赔单证明细表》列明的基本索赔单证外,还应提供您委托融资银行代理行使索赔权的书面授权协议,以便我们确认融资银行代理行使索赔权的主体资格。

    95.融资银行受让行使索赔权,应提供哪些索赔材料?
    融资银行受让行使索赔权,除应向我们提供《索赔单证明细表》列明的基本索赔单证外,还应提供您与融资银行签订的并事先经我们书面认可的索赔权转让协议,以便我们确认融资银行直接行使索赔权的主体资格。

    96.融资银行索赔后,会立即得到我们的赔付吗?
    我们正式受理融资银行索赔申请后,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调查审理,并结合您在保险合同和贸易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履行情况,综合判定保险责任。对于案情清晰、单证齐全、责任明确的索赔案件,我们会立即做出定损赔付的决定;但对于贸易关系复杂、单证不齐的索赔案件,我们需要您及融资银行积极配合调查取证,需要相对较长时间才能做出核赔决定。

    97.融资银行提交了基本索赔单证,就一定能够获得足额赔付吗?
    提交基本索赔单证是我们受理融资银行索赔申请的必要条件,但并不表明融资银行一定会获得我们的足额赔付。只有您无瑕疵地履行了在贸易合同和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应尽义务时,才能确保融资银行最终获得我们的足额赔付。因此,融资银行取得索赔权后的义务不仅仅限于按时提供基本索赔单证,更重要的是还要督促您履行保险协力义务,配合我们的调查审理工作,以便证明您无瑕疵地履行了贸易合同和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应尽义务。

    98.索赔权转让后,您是否已无需履行贸易合同及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我们、您和融资银行三方通过签署《赔款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在转让索赔权的情况下,融资银行除要受《赔款转让协议》的约束之外,其权利和义务还要受到保险合同条款的约束,尤其是融资银行利益的实现将依赖于您对保险合同义务和贸易合同义务的履行。
    由于银行并非贸易合同主体,对于买卖双方交易过程的细节不了解,所以尽管受让了索赔权,但也无法代替您履行贸易合同。只有您无瑕疵地履行了在贸易合同和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应尽义务时,才能确保融资银行最终获得我们的足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