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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出口突遭反倾销 信保力破封锁线

一、案情回放

20051226,我省常州A外贸公司接到中东某国B买家的订单,出口一批40瓦日光灯管,每支约0.27美元,总金额USD41250,提单日后120天付款。此后,A公司于2006330日出运这批货物并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510日货物到达该国港口。

接下来本正常情况应该是买家清关、提货、付款,但529日买家B突然来电称,该国贸工部对中国产日光灯管实施反倾销,每支从中国进口的灯管加征0.44美元临时反倾销税。如此一来,买家B进口灯管的成本上升162%,这样的价格根本无法在该国市场上销售,因此B要求退货。A公司与其多次交涉,希望能让买家B收货,但均未有结果。拖到73日,A公司才向中国信保通报可能损失。经核算费用,如将该批货物运回国内处理,滞港费、运费以及货物折价的损失合计达5.5万美元左右,已超过货物原值,在经济上不可行,因此只能弃货。725日,A公司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中国信保同意放弃货物的处理方案,以反倾销政治风险为致损原因,按货物原值USD41250定损。82日,中国信保向A公司支付赔款33000美元。

二、背景分析

本案是由进口国政府的政治风险而导致的出口收汇损失。

除了商业信用风险外,进口国发生战争、动乱、外汇管制、突然限制或禁止进口等方面的政治风险,也是造成中国企业收汇损失的重要原因。如果说出口企业对商业信用风险还能有所控制的话,对这种涉及政府的政治风险只能是“望险兴叹”。2001发生的阿根廷金融危机,曾使中国企业损失上亿美元。目前的伊朗核危机,也使中国企业对伊朗出口望而生畏。

反倾销、特保、337调查等本来是一种纠正不公平贸易的措施,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政治风险。但很多国家政府滥用这种措施对付中国产品,反而成为一种制造不公平的工具。例如本案中,该国征收的反倾销税高达162%,完全是一种惩罚性、歧视性的政策。因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反倾销、特保也列为政治风险,只要出口企业积极应诉,出险后都能得到赔付。世界各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只有中国信保将反倾销、特保等列为政治风险,目的就是促使中国企业积极应对越来越频繁的贸易磨擦。

三、案件点评

1、政治风险是否发生是企业无法控制的,但出险后的结果却是企业可以提前安排的。本案中A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尽管发生了政治风险,但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涉及常州市企业的反倾销、特保、337等案件达20多起,涉案金额至少1000万美元以上。很多企业愿意在涉案后拿出大笔的钱去应诉,但只有很少企业愿意在发案前花一点小钱去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2、除投保保险外,出口企业还应时常关注风险预警信息,提高警觉性。本案中,进口国贸工部早在200512月就发布公告,宣布对中国产日光灯管进行反倾销调查。2006423日调查结束后,才征收反倾销特别关税。如果A公司能及早关注到反倾销调查这一预警信息,完全有可能避免损失。而这种预警信息在各级外经贸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上都能很方便地查到,中国信保也会尽已所能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3、遇到买家拒收的情况,应该当断则断、力争主动。很多出口商往往寄希望于买家“良心发现”,花很长时间与买家反复谈判。孰不知,这正中了不良买家的下怀。时间越长,货物处理的成本越高、损失越大,出口商就越难“解套”,最终要么被迫与买家达成“城下之盟”,要么钱货两空。本案中,A公司在买方明确拒收后两个月时间迟迟不采取果断措施,致使货物滞港费用超过了货物本身的价值,最终被迫弃货,教训惨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