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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买家转移订单后拖欠案的启示

                                从老买家转移订单后拖欠案的启示

                                        郑洁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A是一家专业生产实木复合地板的企业,2005年开始出口,近年来,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不仅转嫁了出口收汇风险,同时解决了融资问题,出口规模日益扩大,2012年出口量超过4500万美元,主攻北美市场。

买家B是被保险人从事出口业务以来最早的买家,双方自2005年开始合作,交易一直较为顺利,被保险人一直认为其为“低风险的老买家”。

2011年初,买家B提出通过另一个公司抬头买家C向被保险人下订单,被保险人通过我公司资信调查后授信,发现买家C为新成立的公司,资信极不透明,额度有限。出于风险控制角度考虑,被保险人同意部分订单通过买家C下单操作。20124月份,买家B拖欠金额达30余万美元,买家C拖欠金额达13余万美元。

调查处理:

接到报损通知后,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第一时间派人登门拜访,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双方交易历史、查找拖欠原因,并与保户探讨减损方案。

1、调查核实原因

经中国信保介入调查,买家B和买家C公司拖欠主要基于两点:一是由于美国对实木复合地板反倾销,其主要产品逐渐转变为竹制地板,且订单逐渐转向浙江湖州进行采购。二是由于被保险人A出口买家逐渐增加之后,该买家受重视的程度下降,双方合作关系大不如前。

2、减损处理进展

经过详细调查分析,中国信保坚持对被保险人A项下债权的核实与追讨,最终买家基本确认债权金额,但提出被保险人迟出运。经过被保险人抗辩,买家未继续主张被保险人迟出运,但仍不付款。

3、最终处理方案

考虑到对该买家项下的追偿工作为“持久战”,且拖欠时间较长,案情基本核实清晰,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启动了定损核赔程序,被保险人对我司的处理结果较为满意。同时,在追讨过程中,与买家达成了每月付款1万美元的清偿协议,案件处理告一段落。

启示建议:

从企业经营者普遍的思路来看,老买家是属于在业务范围中的低风险业务,故在外贸实践中,老买家风险通常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但从信用保险赔付案件来看,老买家的案件占比不小,也是外贸风险中不容忽视的部分。从以上案件,中国信保建议如下:

1、在贸易过程中,需加强对贸易细节的确认。在该案中,买家提出被保险人存在迟出运的问题,在贸易过程中,即使在合同中已约定了贸易细节,但实际不能准确按照合同约定中执行的,为了防止后续的贸易纠纷,需与买家及时准确确认贸易细节,以便保障自身在出货的权益。特别是对于老买家,由于贸易时间长,双方信任度相对高,在贸易过程中会产生“惯性认同”,但是这种惯性操作未经过确认,一旦发生问题,较容易引起纠纷。

2、老买家交易,通常最后一笔货款无法收汇。通过案件处理实践,老买家贸易项下,由于尾款未收汇的报损案件频发。该案中,买家不但更换了采购主体,采购产品,同时更换了采购供应商。由于国内行业竞争激烈,部分出口企业明知国外买家可能存在信用问题,仍抱侥幸心理与其交易,进一步滋生了老买家的拖欠风险。在贸易过程中,仍需保持对该买家大的服务及沟通,了解买家动态,从而调整对单一老买家、大买家大的交易策略。

在遭受损失时,建议尽快利用信用保险介入追讨。在理赔追偿实践中,对于老买家信用风险,基于长远合作关系,较多出口企业不愿报损或在报损后优先选择自追,在确实无法得到进展的情况下才委托中国信保介入。在重大案件项下,甚至老买家拖欠风险发生后,最终破产,致使中国信保错失了最优追偿时间,对于案件追偿结果带来较大影响。中国信保建议,出口企业出现风险后应及时报损,积极沟通案情,分析案情,同时利用限额资源、商业追讨、法律手段等多种手段,制定统一有效追偿计划,从而达到追偿效果最大化。

作者单位: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嘉兴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