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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D/P项下的拒收风险

 

重新认识D/P项下的拒收风险

来源:[国际商报]     日期:2008-08-7

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S),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较为常用的结算方式。D/P的操作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据此,许多出口企业认为,既然在买方付款之前能够控制货权,特别是在买方已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的情况下,D/P犹如“双重保险”,因而逐渐放松警惕,忽视了潜在的风险。但是,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近期处理的多宗赔案来看,并非决然。

受次贷危机、全球经济放缓等因素影响,国外买方的违约率不断攀升,据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统计,2008年度上半年,因发生D/P项下拒收风险而对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达400万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倍,足以引起重视。毕竟,D/P的操作方式仍然是“先发货,后收款”,出口企业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若货物到港后,出现买方资金链断裂,或市场行情急剧变化等情况,尤其是对于出口货值较小、贴牌、且转卖性较差的产品,买方很可能借机压价甚至弃货处理。而对于出口企业来说,一旦货物未能及时处理,即使已获得了小部分买方预付款,也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因此,D/P项下的拒收风险,绝不能小视,从下述案件可见一斑。

A公司为泉州地区鞋服出口企业,于2007年通过意大利朋友与买方开始贸易,买方于20073月前往A公司下单,A公司并未与买方签订合同,仅制作形式发票,约定付款方式为25%定金,75DP即期。买方当场支付定金9000欧元后,A公司开始备货出运,共计出运货物约EUR35000。货物到港后,买方一直未前往付款提货,也未明确提出拒收。A公司在苦苦等待2个月且买方无回应之下向中国信保报损。

经核查,A公司向买方共计出运三票货物,第一票货物已按时收汇,但后两票货物一直滞留港口,买方未前往提货。虽然中国信保在接到报损后立即委托海外渠道介入追偿,向买方施加压力,但由于货物滞港时间过长,所产生的滞港费等各项费用已超过货值本身,故A公司不得不做弃货处理。

本案的案情虽不复杂,但却由于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减损意识不强,延误了最佳减损及追偿时机,而最终导致巨大损失。因此,支付结算方式并不是规避风险的必要条件,买方的信用风险,往往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只有通过全面控制交易过程中的每一个关键业务环节,才能达到出口业务量最大,风险最小的目标。基于此,出口企业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做好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

事前环节——在洽谈贸易时,出口企业应与买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规范操作流程,从法律上保障自身权益。对于采用“预付款+D/P”方式的出运,出口企业还应充分了解出口产品在买方当地的市场行情,以及当地港口滞港、仓储以及清关等费用的计算标准,便于出险后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对货物进行减损处理。

事中环节——在货物出运后,出口企业应及时跟踪货物到港情况。货物一旦到港,出口企业即应着手向买方催促付款、提货,并且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督促买方确认债务金额,以及付款日期。

事后环节——在获悉拒收风险发生后,出口企业应积极寻找处理货物的途径,考虑采取买方折价、转卖、退运等多种方式对货物进行处理,以尽快减损。

如需进一步控制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出口企业还可以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将收汇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惟一承办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承保买方、开证行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利用自身优势,中国信保已为数千家出口企业提供保险支持。

第一,中国信保在世界各地有20多家权威的资信渠道,能够向出口企业提供较全面的买方资信调查与风险分析。并且,中国信保将根据买方的资信状况,结合买方所在国家风险以及与出口企业历史交易等信息,批复合理的信用限额,在事前控制出运风险。

第二,在出口企业投保后,中国信保还将定期进行风险跟踪,通过定期资信调查,跟踪评估买家的情况,并给予出口企业及时准确的风险建议。当中国信保察觉到买方风险或买方所在国家风险有异动时,还将及时通知出口企业降低或撤销有效限额,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第三,中国信保的追收渠道已遍及五大洲、数十个国家,追收区域已扩展到全世界。因此,凭借着渠道优势,在风险出现后,中国信保能够立即着手调查追讨,同时指导出口企业积极减损,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在出口企业提出索赔后,中国信保还将对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进行定损核赔,为出口企业提供赔款保障。

因此,结合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企业能够最大程度保障收汇安全。正如上述案例中的A公司,20084月底,在向波兰客户出运货物后,再次面临了买方拒收风险。但A公司吸取了上次的经验教训,在应付款日届至且买方未付款的情况下,果断向中国信保通报可损,委托中国信保介入追偿,最终安全收汇,金额达23万美元。

综上所述,在日趋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出口企业应采取客观、积极的态度应对风险,利用多渠道掌握买方资信,评估买方风险,切实保障收汇安全,从而实现逐步、安全拓展国际市场的长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