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谨防离岸空壳公司贸易风险

    导语:
    近几年,江苏信保接连接到多起涉及离岸空壳公司的出险案件,本期风险提示,我们将根据此类案件的共性特点,带您了解离岸空壳公司惯用的交易模式及风险点,并为您提供有关风险管控建议。

    1.离岸空壳公司交易模式

    出口企业A与离岸空壳公司B签署合同,约定货物备好后直接发给最终收货方C。最终收货方C收到相应货物后,B公司迟迟不付款,当出口企业A向B进行催讨,B公司表示其已清算歇业。此时出口企业A转向最终收货方C主张债权,而C声称其无付款义务,因为所有贸易单证均是A与B签署。后期即使采取诉讼,出口企业A也很难证明最终收货方C对此案负有相应付款义务。这使得出口企业A陷入钱货两空、维权无门的两难境地。

    2.风险提示

    根据渠道调查显示,离岸空壳公司最有可能坐落的国家有塞浦路斯、香港、马尔他 (欧洲岛国)、拉脱维亚、塞舌尔、爱沙尼亚、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国、新加坡、爱尔兰以及巴拿马。江苏信保建议,出口企业在与上述地区公司交易时应当谨慎识别公司资质,尽量避免进行上述案例的交易模式,以防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风险管控建议

    在与离岸地区公司开展交易时,江苏信保建议出口企业尽量注意如下事项,积极防控贸易风险。

    (一)取得离岸空壳公司商业登记信息材料。

    (二)取得最终收货方、最终买方商业登记信息材料。

    (三)双方签署合同时,出口企业最好能够取得离岸公司法人的护照等个人信息,以便发生拖欠行为后能够顺利展开追讨工作。

    (四)针对货发第三方的指示,请出口企业妥当保留书面证据材料,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要求限额买方出具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

    (五)要求最终收货方、最终买方出具一封保函(最为重要的),一封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保函需包含如下内容:
    最终收货方/最终买方的公司全称
    离岸空壳公司(往往是案件限额买家)的公司全称
    出口企业/供货商公司全称
    出具保函的日期和地点(通常是最终买方所在地)
    出口企业和离岸公司签署的合同和(或)发票名称/合同和(或)发票号以及对应金额
    最终买方必须在保函内承诺一旦空壳公司发生拖欠行为,其会代为承担债务
    最终收货方/最终买方法人签字(必须与其商业登记信息材料保持一致)
    最终收货方/最终买方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