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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月专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客户索赔指南(2014版)》-银行(保理)保单适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客户索赔指南(2014版)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银行)保险单条款(2.0版)》客户适用

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贵行选择投保我公司《出口信用保险(银行)保险单条款(2.0版)》产品。我们衷心祝愿贵行利用政策性金融保险工具,在不断扩大国际保理业务规模的同时,增强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国际保理业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风云变幻,国际贸易风险无处不在。即使贵行投保的业务发生了风险损失,也不必惊慌失措,因为贵行已经投保了我公司《出口信用保险(银行)保险单条款(2.0版)》产品。
    
    为最大限度保障贵行在保单项下的权益,我们专门编写了一本小册子---《客户索赔指南》,希望能够帮助贵行全面了解和掌握投保业务发生风险损失以后的关键操作步骤、单证填写规范和材料提供要求。

    特别提示:《客户索赔指南》仅供贵行投保业务发生风险损失后参考使用,但不能替代我们之间正式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

    一、可损通知环节

    (一)您需要在什么时间向我们通报可能损失?

    一般情况下,您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买方拖欠风险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或者其他风险(政治风险、买方破产)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们通报可能损失。

    如果您没能按上述时限要求向我们通报可能损失,影响到我们权益的,将来一旦发生实际损失,我们有权降低赔偿比例;如果您超出上述时限要求三个月以上才向我们通报可能损失,我们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二)您应该怎样填写《可能损失通知书》?

    您向我们正式通报可能损失,需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可能损失通知书》中列明的各项基本信息(详见范例1),签字并且加盖银行公章之后将正本提交给我们。

    您在填写《可能损失通知书》中的各项基本信息时,应尽量做到准确无误,不发生重大遗漏。在参考“范例1”填写《可能损失通知书》的过程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需要咨询,可以联络您的客户经理或者我们的理赔服务专员。

    (三)通报可能损失以后,您希望自行追偿怎么办?

    您向我们通报可能损失以后,如果希望自行向买方追偿欠款,需要向我们提供一份书面自追申请。如果我们经过风险评估以后认为您可以先自行追偿,您需要定期向我们书面通报自行追偿的进展情况。

    您在自行追偿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与买方签署分期/延期还款协议、达成债务和解/重组方案、实施货物减损处理或者提起诉讼/仲裁程序等类似的债务处置方案。由于一旦实施这类债务处置方案,您保单项下的索赔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您需要事先向我们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在征得我们的书面同意以后,再具体实施这些方案。

   (四)通报可能损失以后,您需要委托我们追偿怎么办?

    您向我们通报可能损失以后,如果我们经过风险评估后认为需要您立即委托我们追偿的,您需要填写并签署以下书面授权文件:2份正本《委托代理协议》(详见范例2)、1份正本《COLLECTION TRUST DEED》(详见范例3)和1份正本《委托事项明细表》(详见范例4)。

    您委托我们追偿时,除了需要签署上述书面授权文件以外,通常还需要提供以下委托材料(副本):应收账款买入合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贸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订单、形式发票或信用证等)、商业发票、海运提单或其他货运(或交付)单据、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贸易往来函电等。

    您可以将贸易单证复印后提供给您的客户经理或者我们的理赔服务专员。

    二、索赔申请环节

    (一)您一般可以在什么时间向我们申请索赔?

    您一般可以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六个月内向我们申请索赔。如果情况特殊,需要超过六个月向我们申请索赔的,建议您事先征得我们的书面同意。

    在涉及货物处理的情况下,您一般应在货物全部处理完毕、损失金额确定以后,再就已经确定发生的实际损失金额向我们申请索赔。在货物处理过程中,请您务必留存保管好货物转卖合同、商业发票、滞港费、仓储费等全部货物处理差价和费用损失证明文件,以便在日后向我们申请索赔时提供。

    (二)您应该怎样填写《索赔申请书》?

    您向我们申请索赔时,需要完整、准确地填写《索赔申请书》中列明的各项基本信息(详见范例5),签字并且加盖银行公章之后将正本提交给我们。

    您在填写《索赔申请书》中各项基本信息时,应尽量做到准确无误,不发生重大遗漏。在参考“范例5”填写《索赔申请书》的过程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需要咨询,可以联络您的客户经理或者我们的理赔服务专员。

    (三)您申请索赔时一般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向我们提交《索赔申请书》的同时,您还需要同时提供《索赔单证明细表》列明的基本索赔单证,基本索赔单证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买入合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贸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订单、形式发票等)、商业发票、海运提单或其他货运(或交付)单据、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其他损失证明文件等。

    关于其他损失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在不同损失原因或支付方式情况下,需要有针对性提供的损失证明材料。例如,买方破产情况下,您需要提供买方破产证明文件等;政治风险情况下,您需要提供已发生政治风险的证明文件等;D/A支付方式下,您需要提供买方承兑证明文件等。

    (四)我们什么情况下可以受理您的索赔申请?

    一般情况下,在您向我们提交了《索赔申请书》、《委托代理协议》、《COLLECTION TRUST DEED》、《委托事项明细表》和基本索赔单证以后,我们即会正式受理您的索赔申请。

    如果您没能完整提供上述全套单证资料,我们可能暂时无法受理您的索赔申请,但我们会详细提示您需要补充提供的单证资料。在您补充提供所缺的单证资料以后,我们会立即受理您的索赔申请。

    三、定损核赔环节

    (一)您一般在什么时间可以得到核赔结果?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受理您的索赔申请以后,会在3个月内核实损失原因,并将核赔结果书面通知给您。不过,这3个月并不是我们固定的定损核赔期限,只要查明您遭受的损失确实属于我们的保险赔偿责任,我们就会立即出具核赔结果。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例如: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来确立应收账款债权的贸易纠纷索赔案件,涉及货物处理的索赔案件,由于需要的时间我们难以预测和把握,所以我们的核赔时间可能会超过3个月。

    (二)可能影响您获得(足额)赔付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可能影响您获得(足额)赔付的情形主要有:您没有及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您买入的应收账款金额超过信用限额金额;您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单约定的风险事件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仍然买入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您存在错误申报、遗漏申报和风险发生以后申报投保的问题;您没能及时向我们通报可能损失;您没能积极履行减损义务;您没能配合我们进行案件调查和追讨;您没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瑕疵等。

    (三)您领取赔款需要签署哪些文件?

    您在收到我们的《赔付通知书》以后,需要及时签回1份正本《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详见范例6),并同时向我们提供1份正本《 Credit Insurance Payment 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详见范例7),将已获得赔偿部分的销售合同权益转让给我们。当我们收到您签署的以上文件后,即可以向您支付赔款。

    附件范例文件:

范例1:《可能损失通知书》填写指南.pdf

范例2:《委托代理协议》填写指南.pdf

范例3:《Collection Trust Deed》填写指南.pdf

范例4:《委托事项明细表》填写指南.pdf

范例5:《索赔申请书》填写指南.pdf

范例6:《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填写规范.pdf

范例7:《Export Credit Insurance Payment 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填写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