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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专栏

江阴某公司遭遇美国买家拒收案

 

    2012年6月,江阴某从事铝制口出口、年出口额50万美元的A公司,向我公司投保了“小微企业信保易”。7月18日,我公司即接到企业报损,称其出口到美国的一批货物遭遇买家B公司拒收,希望我公司给予指导。

    接到报案后,我公司理赔部门迅速介入,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该批货物系2012年6月12日由上海装运出港,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30%预付款,70%OA25天。货物于7月3日到达达拉斯港后,A公司即通知B公司付款提货。B公司多次承诺付款,但始终未付,货物也已被迫转入海关监管仓库。

    在掌握清楚案情后,我公司立刻指导A公司积极寻求减损措施,一方面保持与B公司沟通,了解其提货意愿及条件,另一方面在国内外寻找新买家,做好一旦B公司坚持拒绝提货后的转卖准备。B公司此时提出愿意支付剩余货款的70%后提货。在得到我公司批复并收到B公司付款后,A公司放货,我公司对差价损失,按照70%的赔付比例,于2012年7月26日支付赔款USD12,730.97,从接到报案到最终支付赔款,仅用时6个工作日。